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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实验的伦理道德

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特别是生命科学研究在社会上的普及,生命科学研究的伦理道德问
题被提上议事日程。

为什么特别强调“普及”的原因呢?记得前面我说过关于“优生学”的误区。美国的科学
界并没有什么误,美国“劳苦大众”的误解并不对科研造成影响--他们无权决定科研经费
的分配。即便有两个“大腕”会在掏钱之前考虑自己所“看过”的科普知识,但能在美国
称为大腕的,一般有很高的自知之明,他会宁愿忘记自己的微薄的知识,而去征求“专家
”的意见--这个专家,并不是国人媒体封的,既为专家,那就是要收钱的。而且是高档的
消费。

关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的研究,在影视媒体中刻画得危险而恐怖,辐射棒会爆炸,
P3实验室会因为内部爆炸而泄漏,胚胎在爆炸后的无序实验环境下能够继续成长,辐射可
以造就大多数强壮型生物而不是杀灭生长中的胚胎。

负责任地说:这些都是荒谬的,是绝不可能发生的。
P3实验室的内部爆炸(如果有的话)绝不可能造成内容物外溢。P3实验室封闭的损失至多

一批优秀的科研人员。倘若实验的危险真的达到不允许实验人员撤离。

我谈到过有经验、有自制能力的科研人员;这里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一下。
在严格的实验条件下,一个有经验的科研人员不会发生随机的操作失误,一个有自制能力
的科研人员可以凭借自己的经验迅速判断实验条件是否符合实验的安全需要,更重要的是
,一个有自制能力的科研人员绝不会在安全不达标的情况下强行实验,冀图凭借自己“出
众”的实验技术(经验)化解风险。最重要的是,一个有经验且有自制能力的科研人员会
安心地接受P3实验室封闭--虽然从设计上说,这个封闭是不可逆转的。

以上谈的这些,属于超越教条的,内化的科研伦理,我希望每一个从事/准备从事生命科
学的学者,牢记这些内容。

作为例子,我可以谈一点SARS的问题。
SARS发生的时候,基本上属于医学的范畴,医学伦理的最高标准是救死扶伤,没有任何理
由谴责医护人员的仓促上阵,即便是钟南山。但是,医学仍然是一门科学,钟南山是正确
的在于他最早发现了防、治手段。虽然这个治并不是彻底的,至少验证了防的方法是正确
的,为正确预防争取了时间。
然后转入疫苗研制,这就是纯科研的内容。我并没有受命研发,只是好玩,也搞出个阳性
抗原片段。这时候就有人说,接着做呀,看看有没有治疗效果。
诱惑很大、压力也很大--但是,很抱歉,我做不了。
第二年,病毒所的学生就出事了。我并没有“万幸”的感觉,只是在这种诱惑和压力下,
我可以体会到伦理道德的脆弱。

外国人看美国的电影,以为美国就是这个样子,美国人就是这么想的。其实,美国的电影
说的是:这种高级玩意,倘若由不道德的人来做,下场就是这样--谁是不道德的呢?当然
不是美国人。

最后顺便提一下获取科研材料的伦理道德问题,这实在是简单不过,就是“知情同意”的
原则。提供材料方“有权”知道材料的未来应用;“授权”同意科研方将材料应用于该应
用。作为正式的科研项目,会有一张“知情同意书”,参与的材料提供者会被要求签名。

或许又有人要说了,签名可以强迫的。是啊,吃***也可以强迫的。
会被强迫的人,做什么都会被强迫的,伦理道德没有必要特别照顾他们。
强迫人的人,总有一天也会被人强迫的,伦理道德也没有必要特别惩罚他们。

假设(虽然基本上这个假设不成立)黄禹锡强迫组员提供卵子,那么金善钟就是强迫黄禹
锡承认的人。
我不认为就“强迫”行为惩罚黄禹锡能起到警诫作用,更不认为金善钟应该受到惩罚。 [标签:content1][标签:conten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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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医学,生命科学    2011-03-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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