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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丁香园Blog管理办法

个人Blog的申请及审批

1、凡本站满足以下条件用户,均可在丁香blog版向Blog管理员提出建 立个人Blog的申请:
(1) 热爱丁香园,post>500,score>50,注册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的斑竹,中级会员及积极优秀的其它会员。
(2) 申请前一个月内在本站没有因违反站规受到警告或扣分等处罚。
(3) Blog申请人必须提供最新的真实个人资料,如电话或者通讯地址有所更改,请及时通知Blog管理员并做出相应更改。

2、个人Blog申请书格式如下:
文章标题:[申请] ID 申请建立个人Blog
文章内容:
(1) Blog名称
(2) 申请人 ID 及简要自我介绍
(3) 经营方向:(您对您个人Blog的初步规划)
(4)个人资料:Pm

3、个人Blog的审核由Blog管理员完成,每个Blog的申请审核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天;Blog管理员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提交站务委员会,站务委员会在三天之内作出是否开通的回复;个人Blog申请未获通过的用户,在一月之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个人Blog的管理

4、个人Blog的日常管理由Blog管理员以及站务负责,Blog管理员将根据需要设定专门权限。

5、个人Blog文章数量限制在 300 篇。
用户可向Blog管理员申请扩充Blog篇数上限;Blog管理员根据Blog建设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站务委员会负责修改Blog属性。 站务委员会有权力根据本站具体情况调整个人Blog容量限制。

6、个人Blog因收录非原创文章所带来的纠纷由收录者自行负责。

7、个人Blog所收录内容不得违反本站站规的各项规定,Blog内文章按照版面文章进行管理;
对于含有违反站规内容的Blog,将视情况处以警告、取消Blog的处理,并对建立Blog的用户按照站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被取消个人Blog的用户,在半年之内不得再次进行申请。

8、对于因Blog所有者意外身亡、帐号自然消失或被删除帐号而产生的无主Blog,其处理权归站方所有;Blog所有者可在放弃帐号以前将Blog托付站方处理;
若Blog所有者因特殊原因长期无法上站,可以将Blog托付Blog管理员代管,代管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者Blog物理处理权归站方所有。
三个月内(含代管期)未进行更新的个人Blog本站有权力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删除。

9、用户可在blog 版提出取消Blog的申请; 申请取消Blog的用户,在三个月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立个人Blog。

10、个人Blog与丁香园bbs互为补充,申请人要积极参与bbs专业建设。

其他

11、因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个人Blog资料遗失,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12、其他未尽事项由站务会议决定,并公告于丁香blog 版后实施。

13、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站务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管理办法经过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标签:content1][标签:conten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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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医学,生命科学    2011-03-06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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